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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长江证券被警示: 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
- 发布日期:2024-11-04 14:32 点击次数:187
中新经纬11月1日电11月1日,湖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部分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个别员工的解聘流程不规范;未在劳动合同中确定薪酬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内部稽核或外部审计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送离任审计报告。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分别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简称《高管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长江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全牌照、全业务链证券公司,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第6家上市券商。
企业经营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长江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48.04亿元,同比减少6.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4亿元,同比增加19.54%。
二级市场上,长江证券1日收跌1.41%报6.97元/股,总市值38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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